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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北京高校就业工作荣誉奖项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默认 发布时间:2023-09-02 浏览量:353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教育两委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毕业生就业工作队伍建设,调动和激励就业工作人员积极性,持续推进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经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会理事会研究,决定开展北京高校就业工作荣誉奖项评选工作。我校评选推荐工作安排如下:

一、参评人员范围

从事毕业生就业工作或为促进毕业生就业工作做出贡献的工作人员均可参评,包括机关部处、院系就业工作人员、就业工作辅导员、职业生涯指导教师等一线工作人员。

二、奖项设置、评选名额及条件

(一)就业工作突出贡献奖

我校可推荐1人。各学院可推荐1人。

推荐条件:在本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岗位上累计工作二十年(含)以上,表现优秀,并为毕业生就业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二)就业工作荣誉奖

我校可推荐2人。各学院可推荐1人。

推荐条件:以下所列其中一项或几项工作中思路明确,工作推进扎实,富有成效,形成特色,具有示范意义,在毕业生就业岗位连续工作三年(含)以上的个人。

1.持续关注毕业生成长成才,积极拓展就业渠道,广泛宣传就业创业政策,及时推送各类就业信息,开展精准帮扶,热心为毕业生提供优质就业服务,帮助毕业生尽早落实去向。

2.坚持就业育人理念,用心用情做好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教育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和价值观,增强毕业生自信自立意识,鼓励毕业生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建功立业。

3.及时做好毕业生就业数据统计报送工作,就业率真实准确,按时报送无差错。

4.认真做好毕业生就业手续办理工作,流程明晰,高效便捷,毕业生满意度高。

5.刻苦钻研业务,具有较高的就业工作研究能力,实绩突出。

三、评选程序

(一)推荐。请各学院结合就业工作实际,自愿推荐。请推荐人选填写《推荐表》(附件)。推荐表填写要求客观真实、重点突出、文字简练。

(二)评选。就业中心将组织评选小组,将推荐材料与日常工作相结合,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评选,推荐2人参加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会的评选,推荐人员将在学校进行公示,并上报学校同意。

五、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坚持公平、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群众监督。

(二)严肃评选工作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推荐的人员,经核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

(三)按时报送评选材料。请于9月5日中午11:30前将《推荐表》电子版发送到24162560@qq.com,纸质材料交到南办公楼102室,逾期不再受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武老师

联系电话:010-62989251

 

附件: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会就业工作荣誉奖项推荐表

 

 

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

2023年9月1日




关于开展北京高校就业工作荣誉奖项评选工作的通知(含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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